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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
拍卖知识
 

 

 

 

 

 

 

 

 

 

 

 

 

 

 

 

 

 

 

 

 

 

 

 

                   

                             拍卖须知 

     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单位或个人委托拍卖的物品,美术品拍卖。包括法院、海关、公安、银行、资产公司等执法机关、金融机构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开展各类房地产、车辆、物资、证券、无形资产、艺术品、罚没物资、抵押财产、破产企业清算财产等财产的拍卖。为了方便客户参加竞买,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竞买资格

    1.境内竞买者:个人请持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和委托书。

    2.境外竞买者:须持有境外公司之政府注册文件及银行资信证明和个人有效身份证(回乡证、护照等)。

    3.专营、专卖物品竞买者:需持该项物品专营、专卖的文件

二、拍卖公告

    本公司在拍卖会七日前通过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体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须在拍卖日前办理竞买手续,交纳保证金,除本公司视情况做出变更外,务请竞买人遵照执行。本公司所指拍卖日前是指拍卖会的前一天保证金到达本公司指定账号

三、竞买手续

    1.竞买人须在本公司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持合法、有效的资格文件(原件、复印件)到公司办理竞买申请手续。经本公司确认资格后,复印件留下登记备案,即予签发“竞买资格凭证”,竞买人凭资格凭证在拍卖会场领取竞拍号牌(限当次有效),每证可入场1-2人,进场参加竞拍。

    2.本公司拍卖会均印有当期拍卖资料,介绍当期拍卖标的的品名、规格、产地、数量,并尽可能就其品质、现状直观描述,为竞买者提供参考意见。

    3.拍卖标的是指本公司当期的《拍卖公告》和《拍卖资料》中载明的属于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完全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4.如果委托人在拍卖前撤回《拍卖公告》和《拍卖资料》中载明的拍卖标的,本公司拍卖师有权在拍卖会前宣布取消该拍卖标的的拍卖。

四、看货看样

    1. 参照国际惯例,本公司特别声明本期拍卖会按照拍卖标的的现状进行拍卖,对拍卖标的的真伪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所以竞买人务必看货看样,仔细审视拍品品质。

    2.按法律规定,竞买人有权查验拍卖标的,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参加应价即视为已行使前款权利,并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存在的缺陷及瑕疵。

五、拍卖程序

    1.拍卖当日,竞买人须准时抵达拍卖会场,凭“竞买资格凭证”和“保证金凭证”换取号牌,进场参加竞价。如无成交者,在拍卖会后三天内退回保证金。有成交者,保证金可充作定金或拍卖款。

    2.拍卖开始,拍卖师按当期拍卖资料的序号依次进行。

    3.拍卖师报价后,竞买人举牌应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4.拍卖师报出起拍价,若连续三次无人应价,该标的作无成交处理。

    5.如果委托人对拍卖标的有约定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有权中止该拍卖标的的拍卖。

    6.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当场与本公司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如果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拍卖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7.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一经查出,本公司有权宣布相关的拍卖行为无效,并有权要求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拍卖方式

    1.估低价拍卖:即拍卖师按拍卖图录序号依次宣布起拍价,竞买人举牌应价。经竞价,拍卖师最后以最高应价击槌以示成交。

    2.无估价拍卖:即拍卖师不宣布拍卖标的的起拍价,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直接叫价,以最高应价击槌以示成交。

    3.估高价拍卖:即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在无人应价时,拍卖师逐渐降低报价,以首次应价者,即击槌以示成交。

七、拍卖价格及佣金

    1.起拍价:即本公司拍卖会上拍卖师对拍卖标的报出的第一次价格。

    2.成交价:即本公司拍卖会上拍卖师对拍卖标的的落槌价。鉴于拍卖会“价高者得”的特殊交易方式,所以一经击槌,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不得反悔或更改。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

    3.佣金和佣金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际惯例,本公司对每项成交标的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艺术品除外)的佣金。

八、结算

    1.竞得人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后,需当场向本公司付清全部拍卖价款或支付全部拍卖价款的20%作为定金。

    2.竞得人当场支付定金后,须在拍卖当日起七日内付清余款。逾期,本公司按余款总额每日计收3‰的滞纳金,直到付清全款为止。并视情形有权将其竞得物品再行拍卖,所付定金不予返还。再行拍卖成交价低于上一次成交价时,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并承担二次拍卖的佣金。

九、提货

    1.竞得人以现金在拍卖当日付清全款后,即可办理提货手续提取竞得拍品。

    2.竞得人以汇票或支票形式付款的,须在全款进入本公司银行账号后方可办理提货手续提取竞得拍品。

    3.竞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以拍卖当日起七天内提走竞得拍品。逾期,本公司则按拍卖价款总额每日收取5‰的保管费,直至提走竞得拍品为止。

    4.竞得人凭财务部开出的正式发票到拍卖部办理提货手续,逾期的应付清仓库保管费后方可提货。

5.竞得人提货时,应当场清点验收,若发现成交物品的数量与拍卖成交资料有差异,须当场向本公司提出,物品一经提出仓库,本公司概不负责。

    6.竞得人竞得的拍卖标的如需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付清拍卖价款和佣金后,本公司即出具拍卖成交证明及有关材料给买受人.

 

深圳市英纳拍卖行有限公司 0755-25639109,25639080 E-Mail:hong@szyingna.com